第四十章 逼近-《东京大律师:开局律所破产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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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在这片专门划出了办公区域上,日钢、银行的人员,正在就资产清点核算的事情,忙得焦头烂额。

    时不时,就能听到电话响起。

    “四号高炉的生产线是去年才安装的那款吗?我们需要确定折旧金额。”

    “这个我们必须要查一下。”

    “麻烦尽快。”

    “还有,前年新购入的两块郊区土地。我们银行需要就这两块土地办理抵押手续。”

    “这两块土地,是当地市政厅特批的。我们是有拿补贴的,能不能顺利办理抵押手续,我们还要市政厅进行协商。”

    “存放在仓库的,可以用于期货交割的钢材,我们也需要打上银行的特定标记,来办理担保。”

    在紧张的动员中,银行几乎是瞄准了一切可以进行抵押的资产。

    甚至有的银行,还干脆想使用所谓的浮动抵押。

    即干脆将日钢大量生产设备直接捆绑抵押算了。

    不过,因为浮动抵押难以精确确定数额,分割责任,最终也还是走起传统设定抵押的路子。

    除了日钢与银行在进行不断的交涉、确认之外。

    几家主要往来银行,各自也在进行协商。

    要知道——

    抵押权固然能优先受偿。

    但是,在重复设定抵押的情况下,受偿也是不同顺序的。

    几家往来主要银行,也在不断商讨大家受偿的顺序。

    每家银行不同的律师、会计事务所的人员,都在为各自的雇主争论得面红耳赤。

    固然场面上看起来热闹。

    但是在受偿顺序这个问题上,还是谁拳头大,谁说话就硬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,哪家银行出钱最多,受偿的顺序就越在前面。

    纵然合同有上千页,充斥着纷繁复杂的法律术语,还有合同条款。

    但是,最原始的逻辑并没有改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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